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内容规定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等。那么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被告的基本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何规定

1.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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