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起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四个条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什么?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有以下三个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额条件如下:
2.有明确的被告人。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法院应当准许。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的好处
(一)无须支付诉讼费用;
(二)被告人家属为获取受害人谅解进而让被告人从轻处理,一般会积极赔付并付款到位。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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