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只相信证据,证据的种类也有很多,包括视听证据、书面证据等等,对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也是会进行审查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认定?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认定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认定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
二、视听证据的认定规则
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1)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3)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不具有危害性获取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供的视听资料并不完全认可。因此对视听资料需要查明采集证据当时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背景,并联系录音录像的前前后后和其他证据综合考虑,运用逻辑方法,确定有优势的证据,最终认定事实。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真实性存有异议,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且告知当事人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3、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证据存在某些瑕疵和弱点,不能作为单独定案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补强证据价值,才可作为定案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其真实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此就全部否认其作为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而要通过全部证据的综合审定,补强视听资料的证明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实现实体正义。在视听资料为单一证据的情况下,有必要提示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三、间接证据定案应满足的条件
(一)案件中的争议事实必须缺乏直接证据加以证明。
(二)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且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三)没有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具有证明作用。
(四)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
(五)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得出必须是唯一的、排他的结论。
(六)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要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定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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