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一般期限是多久

刑事强制执行的双方当事人皆为法人的,在法律文书生效的六个月之内为强制执行期限;如果双方都是公民的情况,在法律文书生效的一年内为强制执行的期限。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一般期限是多久?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一般期限是多久

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一般期限如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二、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多久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六个月执行,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相应延长。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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