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种情况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支付等相关事宜。比如确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按照一定标准定期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等。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能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询问孩子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即使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也不能逃避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受离婚影响。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法律保障了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在处理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法律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所以父母双方都应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积极承担起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