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什么时候建立

无论是做什么我们都是有一定的程序需要走的,如果我们想要进行民法诉讼调查,我们也是同样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如果我们不根据程序,那就可能是会面临一些争议的也对,那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程序?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什么时候建立?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什么时候建立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什么时候建立

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行为人与国家、被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其对同一行为分别承担不同性质的责任,已经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出现在1808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中,德国、原苏联等国家完全赞同这种诉讼模式,而美国日本等国完全否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庭审理流程是什么

1、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三、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的流程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的流程: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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