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审审理报告

民事诉讼宣判后拒不执行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存款、划拨存款、查封房产等。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审审理报告?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审审理报告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审审理报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0-12-13【生效日期】2000-12-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民事诉讼宣判后拒不执行怎么办

民事诉讼宣判后拒不执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常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依照规定搜查当事人可执行的财产,但是像一些隐蔽性的财产可能就需要申请人进行举证证明财产的可执行性了。

三、民事诉讼有几审?

民事诉讼有两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二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中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审审理报告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在刑事案件中,若犯罪人受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您的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建议直接本站电话咨询律师,一键提交诉求,优质法律顾问立即回电,详细解答疑点,帮助您解决法律困扰,快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