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主要有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人、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诉讼案件适用范围宽泛等。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附带于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提醒,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什么时候交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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