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婚后女方借钱买房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女方借款买房且房产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那么通常这被视为女方的个人债务和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在订婚时有关于共同购房或财产归属的约定,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女方借钱买房,男方自愿参与还款或者提供资金支持,且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那么可能会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或者双方共同的投资。
若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对于借款的偿还和房产的归属可能会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定。
在我国法律中,订婚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对于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主要依据相关的证据和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和债权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对于借款,如果有书面的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清晰证明借款的事实和金额,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在房产归属方面,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能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为个人借款或个人财产,通常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存在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还款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