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不可避免时,彩礼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一方主张返还全部彩礼,而另一方则据理力争拒不返还。那么,在法律规定下,离婚索要全部彩礼是否合理合法?又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律规定下的彩礼返还
我国婚姻法将彩礼定义为一种赠与行为,原则上属于赠与方自愿赠予接受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但法无绝对,法律也针对特殊情况作出了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 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根据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因解除婚约而返还聘礼的规定,适用于婚前给付彩礼的情形。
合理应对策略
收集证据证明彩礼属于赠与
彩礼是否属于赠与,是法院判决的关键因素。在索要全部彩礼时,应收集证据证明彩礼是自愿赠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事。如婚前协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针对特殊情形提出诉求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在诉讼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诉诸法律途径固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往往会耗时费力。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调解,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合理补偿。如协商返还部分彩礼、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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