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主要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集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所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员工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腐败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企业行使管理权力,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行使管理权力,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犯罪行为不同:
(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盗窃、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3、不同的犯罪对象:
(1)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在其职权或工作范围内经营的财产。它可以是公共财产或私有财产;
(二)贪污罪只能是公共财产;
4、不同的情节要求: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2)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犯罪数额小、情节明显、危害小的贪污行为,不应视为犯罪;
5、法定刑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