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五种有关规定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细节判决。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如下:
1、一名强奸妇女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奸幼女一人的,应当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应当在十年至十三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三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犯罪事实,如强奸妇女、强奸年轻女孩的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强奸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的事实,以强奸人数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4、构成强奸罪的,应当综合考虑强奸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认罪悔改等因素,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