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刑法有关规定,违反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所构成的犯罪。
监护、收养、护理、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未成年妇女,与未成年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三人;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5、奸淫不满十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的;
构成要素的内容是使用暴力和胁迫。强行与妇女性交。
行为主体一般是男性,其中单独的直接罪犯只能是男性。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罪犯和共同罪犯。因此,强奸既不是个人罪,也不是身份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