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没有原来户口,会带来一系列麻烦。除了基本的户口登记之外,还会影响到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如果女方户口迁出后,原户口仍存在,可以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等材料。
二、申请落户在现居住地
如果女方户口迁出后,原户口不存在,或者无法恢复户口,可以申请落户在现居住地。需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三、申请集体户口
如果女方无法落户在原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可以申请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由居委会或单位管理。
四、申请特困户口
如果女方属于特困人员,可以申请特困户口。特困户口由民政部门管理。
五、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夫妻关系解除后,女方户口迁出时,应在户口登记簿和户口卡片上加注“离异”字样。第17条规定,公民离婚后,妇女一方可以保留结婚前的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离婚后迁往夫或妻的户口所在地。
六、注意事项
离婚后女方没有原来户口,需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否则,会影响到个人权益。办理户口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户口本等。
七、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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