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刑事案件撤销案件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3-07-11 阅读数:140 分类:刑事辩护 来源:线上律师咨询网 撤销刑事案件的规定是: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不告知或者撤销的,应当撤销。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