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是离婚纠纷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也是父母的掌中宝。一旦父母离异,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利益。
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优先判断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的年龄、性别;
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能力、条件和态度;
子女与父方和母方的亲密程度;
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因素。
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子女的不同年龄段,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有所不同: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由该方直接抚养: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由该方长时间抚养,且对方无抚养能力;
子女随该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抚养关系会对子女成长不利。
2周岁至8周岁的子女,一般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由该方直接抚养:
一方无抚养子女能力;
一方虐待、遗弃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严重影响;
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成长明显有利。
8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尊重其真实意愿。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由该方直接抚养:
一方有严重疾病、精神障碍等不能抚养子女;
一方虐待、遗弃子女,或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严重影响;
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成长明显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