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伴侣间不再有爱,夫妻关系面临破碎的边缘,带着年幼孩子的离异,往往让父母左右为难。在权衡自身幸福与子女成长健康的艰难抉择中,“不爱老婆离婚了孩子怎么办”成为摆在面前的一道难题。
当夫妻关系无法挽回,走向离婚的道路时,子女的抚养权无疑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将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子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年幼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父母双方的生活环境:具有更稳定生活环境、经济能力更佳的父母更适合抚养子女。
子女自身意愿:有条件的法院或民政机关会征求子女的意见。
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和抚养意愿:法院或民政机关会考察父母对子女的关爱程度和抚养意愿。
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以下标准计算:
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
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经济能力较好的一方应多承担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不妨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探视时间不宜过长,应在子女愿意的情况下进行。
尊重子女的意愿:子女有权选择是否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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