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夫妻关系存续的时候,如果一方欠债,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共同欠下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篇内容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与大家分享,法律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如您实际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以便针对性助您解答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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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可以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由欠债方进行偿还。法律只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一方欠债离婚 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情况如下: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三、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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