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房屋确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如果农村房屋确权后夫妻离婚,农村房屋该怎么分割呢?
一、农村房子确权要离婚的话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农村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另一方同意处分的,该处分对另一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的,另一方可以追回。
如果农村房屋在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经过另一方同意的,离婚时该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的,另一方可以追回。
二、农村房屋确权后离婚房屋继承怎么办
农村房屋确权后,如果夫妻离婚,房屋继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享有同等继承权。
2、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3、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的继承权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三、农村房屋确权离婚后怎么分割
农村房屋确权离婚后,房屋分割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一致的意见分割房屋。
2、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分割房屋。
3、公平公正。房屋分割应当公平公正,原则上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