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居委会找谁离婚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调和,决定离婚时,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办理离婚登记的职能,因此去居委会找人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
离婚的正确流程:
1. 协商一致: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 准备材料:准备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 向民政局申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4. 冷静期:离婚申请受理后,双方进入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5. 办理手续:冷静期满后,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居委会在离婚中的作用:
虽然居委会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离婚过程中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调解矛盾:居委会可以为夫妻双方提供调解服务,帮助化解矛盾,促进和解。
提供证明:居委会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如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等,为离婚当事人提供辅助证据。
协助办理其他手续:居委会可以协助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手续,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手续等。
注意事项:
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必须经双方签字,并注明具体条款,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
离婚必须自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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