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一方,但房产证上还是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呢?本文将详细解答离婚协议房产更名的问题。
一、凭离婚协议房产更名怎么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因离婚分割、转让共有不动产,当事人应当出具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其中,离婚分割不动产的,还应当出具离婚证明或者法院判决书。凭离婚协议房产更名需要以下步骤:
1. 携带相关材料:离婚协议、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更名登记。
3. 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4. 签署协议:工作人员会出具变更登记表,申请人需仔细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5. 缴纳费用:缴纳房产更名登记费。
6. 领取证书:登记成功后,申请人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凭离婚协议赠与房产怎么办
当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时,也需要办理房产更名手续。与分割房产不同,赠与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具体步骤如下:
1. 签订赠与合同:约定赠与人、受赠人、房产地址、赠与方式等内容。
2. 缴纳契税:按照房产价值的3%-5%缴纳契税。
3. 办理过户手续:与房产分割更名手续类似,携带赠与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4. 领取证书:登记成功后,受赠人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凭离婚协议买卖房产怎么办
若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将房产出售给另一方,则双方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一般的房产买卖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买卖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房产买卖价格。
2. 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房产地址、买卖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缴纳契税:按照房产价值的3%-5%缴纳契税。
4. 办理过户手续:与房产分割更名手续类似,携带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5. 领取证书:登记成功后,买方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