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超过60天没去怎么办

离婚登记已超过60天没有去办理手续,可能导致后续一些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离婚登记超过60天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果及补救措施,帮助您了解并妥善处理此类情况。

离婚登记超过60天没去怎么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当事人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60日内应当到离婚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超过60日未领取的,离婚证自第61日起失效。

后果:

离婚登记超过60天未领取离婚证,会产生以下后果:

离婚证失效:原先领取的离婚证将失效,无法作为离婚的有效证明。

婚姻关系恢复: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前,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离婚证失效后,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无法再婚:如果双方未领取离婚证,在婚姻关系恢复的情况下,再婚属于重婚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补救措施:

如果离婚登记超过60天未领取离婚证,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重新申请登记: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继续离婚,可以协商解决,并重新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注意事项:

逾期时间:离婚登记超过60天失效后,重新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需要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从程序上重新进行。

民政局责任:如果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核离婚申请材料时发现有瑕疵,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要求改正。如果民政局工作人员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当事人逾期领取离婚证,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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