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开庭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法官在开庭时需要问被告人一系列问题,以了解案件的情况,确定事实和证据,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官在开庭时需要问被告人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等。
二、被告人对控辩方的指控有何回应,是否认罪,是否有辩护人等。
三、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时间、地点、手段等。
四、案件的证据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其真实性、关联性等。
五、被告人的辩解和申辩情况,包括辩解的内容、理由及其合理性。
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情况,包括认罪的真实性、悔罪的诚恳程度等。
七、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的个人背景、犯罪动机、情节轻重等。
通过对被告人的问询,法官可以了解案件的全貌,确定事实和证据,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开庭审理时,法庭负责人应当宣布案件的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询问被告人是否认罪,是否有辩护人,宣布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身份,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但是,有关问题对案件的认定有重要意义的,应当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