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未撤回申请的,即视为离婚。这一规定意味着,离婚不再需要男方同意,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为什么不再需要男方同意离婚?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制度是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演化而来的,长期以来,男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绝对优势地位,女方地位相对低下。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意识的觉醒,这种不平等现象逐渐受到挑战。
2001年施行的《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要双方协议一致,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再经过法院程序。这一规定赋予了女性在离婚中的主动权,但仍需要男方同意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近年来,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关于“离婚不再需要男方同意”的呼声越来越高。2021年,《民法典》对此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双方协议离婚”的表述,改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未撤回申请的,即视为离婚”。
这一修改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婚姻法制度从男性主导向男女平等的转变。它体现了国家对女性权益的重视和保障,也为女性提供了更便利、更自主的离婚途径。
如何办理无需男方同意的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规定,办理无需男方同意的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已合法登记结婚
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离婚申请书
双方身份证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将在30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30日后,如任何一方未撤回申请,即视为离婚,并颁发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事项
办理无需男方同意的离婚登记,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的审查是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不会对离婚的原因进行实质审查。
离婚后,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分配等问题仍需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不再需要男方同意,是女性权益的一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和尊重。如果遇到婚姻问题,女性不再需要忍气吞声,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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