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要找到对方协商或者解决相关事宜,却发现对方已经销声匿迹,找不到人了,该怎么办?如果离婚男方找不见人,又该如何维权呢?
1. 申请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联系不到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公告期满后,法院将视为被告已经收到了诉讼文书。
具体步骤如下:
(1)向法院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
(2)法院审查申请书材料,并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决定;
(3)准许后,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报纸上发布公告;
(4)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已收到诉讼文书。
2. 申请缺席判决
如果在公告送达期间,被告仍未出现,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具体步骤如下:
(1)在公告期满后,向法院提交缺席判决申请书;
(2)法院审查申请书材料,并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决定;
(3)准许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3. 申请执行
取得缺席判决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根据判决的内容,强制被告履行义务。
具体步骤如下:
(1)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2)法院审查申请书材料,并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决定;
(3)准许后,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4)执行完毕后,案件执行完毕。
注意事项:
公告送达不能用于离婚诉讼。
申请缺席判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下落不明或联系不到。
缺席判决的效力是相对的,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出现并提出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以上便是离婚男方找不见人的处理方式。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