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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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目的是用于工伤职工离职后可能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是对工伤职工离职后就业可能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
7.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上述赔偿项目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这是基于社会保险分担风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则。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收入稳定。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辅助器具费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工伤职工的生活和就业需求。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考虑到工伤职工离职后的后续保障和就业影响。不同地区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有所差异,是结合当地实际经济社会情况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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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赔偿项目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确定,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大类,具体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分别为1个月和4个月本人工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则规定分别为3个月和1.5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通常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按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十级伤残通常无需生活护理,具体以鉴定结论为准)。
6、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需注意: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本人工资若无法确定,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当地政策及实际工资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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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解决方案:1. 员工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赔偿依据。
2. 了解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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